问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5年其个人收入如下(只考虑营业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1) 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12月份取得不含税年终奖24000元。
(2) 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 业余时间为某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设计费收入50000元,将其中2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4) 10月25日销售非惟一的家庭生活用私有住房一套,取得收入200000元,购买价 150000元,销售过程中缴纳相关费用5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计算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计算工程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计算售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 2005年李某取得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800)×20%-375]×12
......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度有关资料如下: (1) 2005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售净额6000万元,接受现金捐赠200万元,转让自建不动产收入500万元,账面原值300万元,已提取折旧12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20万元; (2) 因产品实现销售结转的成本为4000万元、财务费用128万元; (3) 发生产品销售费用12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1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40万元) (4) 管理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不含坏账准备金); (5) 缴纳增值税60万元、营业税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5万元; (6) 直接向灾区受灾单位捐款5万元,通过国家规定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25万元、青少年活动场所捐款8万元; (7) 年末“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余额130万元(含关联企业20万元),该公司已对 130万元提取坏账准备,比例为5‰,年初“应收账款”余额为0; (8) 公司年平均职工人数295人(含医务室、托儿所人员5人),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全年直接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托儿所人员工资6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按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9) 12月20日从经济特区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74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 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12月下旬分别从A、B两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52万元、35万元,A、B两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2) 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 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 (4) 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坏账准备金; (5) 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 计算成本费用中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 计算从经济特区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应补税额; (8) 计算从A、B两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应补税额; (9) 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 (10) 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问答题
某县城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9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 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为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3) 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 (4) 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5) 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取得受托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 (6) 本厂将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10吨,3吨用于馈赠,7吨用于职工福利。 (适用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为25%;薯类白酒为15%;酒精为5%)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9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2) 计算9月份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3) 计算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4) 计算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 计算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6) 计算9月份应纳消费税合计; (7) 计算9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