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4年8月,某县国税局管理科接到举报,该县A企业有偷税行为。遂以管理科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李刚到A企业检查,并出示税务检查证。A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县国税局核定其应纳税额3万元,责令其8月15日之前缴纳。8月7日李刚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装箱运出厂外,李刚担心税款流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企业资金情况,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扣押了A企业价值3万余元的商品,并委托商业机构拍卖,拍卖价款4万元。8月15日,该企业缴纳税款3万元,对其扣押措施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问题: 若法院受理应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
法院应当以执行扣押措施不当,给纳税人造成损失为由,判决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若能够返还商品,则应返还......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