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杨某一家原居住莘县某镇,1994年按户口管理规定办理了正常迁移手续,全家迁至东阿县某村落户。2003年,为响应国家晚婚晚育政策,被告村委会制定村民章程,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拨出一部分资金对符合晚婚条件的村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进行奖励。2004年12月,1978年出生的杨某登记结婚,按照村委会晚婚晚育奖励政策,应当享受500元奖励,但被告村委会却拒绝向杨某发放。
请问:杨某能否就奖励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村委会是否应当向杨某发放奖励金?
【参考答案】
略[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奖励的综合知识
杨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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