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A公司起诉B公司,请求判令B公司交付所购C房屋,甲法院判决B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交付C房屋给A公司。判决生效后,因为B公司迟迟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D拿出证据材料,向执行的甲法院提出,自己是执行标的物C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请求停止对C房屋的执行;E则向执行的甲法院提出,自己是B的邻居,法院在查封C房屋时,损坏了自家的门前设施。请回答下面问题,并说明理由。
1.D和E分别应当采取什么救济方法?
2.如果法院对于D和E的异议请求,全部予以驳回,他们各自可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请求救济?
3.如果法院认为D的异议具有充足的事实和理由,裁定中止执行,而A公司对此有意见,他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请求救济?

A.D和E分别应当采取什么救济方法?
2.如果法院对于D和E的异议请求,全部予以驳回,他们各自可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请求救济?
3.如果法院认为D的异议具有充足的事实和理由,裁定中止执行,而A公司对此有意见,他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请求救济?

【参考答案】

本题考查执行中的异议制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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