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特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0年为调整产品结构,甲公司投资建设某特种钢生产线。该项目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计划投资额为10000万元,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按每份而值100元发行了100万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发行价款10000万元。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息为3%,利息在年末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0股普通股(按5元债券面值转换为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8%。假定不考虑发行债券的佣金、手续费等其他相关因素。
甲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如下:2010年1月1日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5000万元,2011年12月末支付5000万元。该特种钢生产线于2011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假设不考虑闲置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2012年1月1日,甲公司股票上涨幅度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80%转为甲公司的股份。
已知(P/S,8%,3)=0.7938;(P/A,8%,3)=2.5771。
要求:
确定甲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并编制2010年末计提利息和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确定甲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并编制2010年末计提利息和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
该笔借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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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于2011年3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1年1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011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购货方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退回的甲商品800万元,以及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甲公司收到退货后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批商品相关的收入已于2010年12月确认,货款也已经收存银行,该批商品的成本为500万元。 经协商,购货方同意甲公司重新生产一批合格产品,以换回不合格产品,已经收到的货款无须退回。至审计日,该批产品还未重新生产。甲公司对本批商品销售退回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贷:预收账款 936 借:库存商品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 (2)2010年1月3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甲产品,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为1500万元,产品已发出。当日,甲公司与购货方签订回购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在2011年1月31日以212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批甲产品。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 要求:对甲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错误进行差错更正(涉及损益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交税费”应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