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举证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证据突袭”的现象,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提供证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有________。
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D.如果当事人已经被准许延长举证期限,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证据的,当事人无权要求再次延长举证期限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与其他两个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此前,甲曾向乙借款5万元,一半用于合伙的出资,一半用于自己房屋的翻新改造。食品厂经营半年后,获纯利3万元,恰在此时,甲的房屋因一场大火烧毁,乙遂要求甲偿还借款,而甲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对此下列做法错误的是________。
A.甲可以用副食品厂获得的纯利3万元中自己应得的一份偿还乙的借款
B.甲可以将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乙,以抵消部分债务,但须经其他2人同意
C.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副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自己对甲的债权
D.甲可以将自己的出资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清偿甲的债权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
某酒厂生产的“四季春”牌葡萄酒,其包装图形、色彩字体均与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555”牌卷烟的包装盒近似,该厂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责令该厂停止销售这种葡萄酒,收缴其全部外包装,并处于罚款。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正确的是________。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555”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555”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查处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香料厂对自己的损失,可以采用以下哪些方法...
根据案情介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
A市甲加工厂与B市乙养鸡厂签订一份合同。双...
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