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0年1月,A公司、B公司、C企业和D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2003年1月,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乙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甲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乙公司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全部由甲公司承继;截止2002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亿元,乙公司变更为甲公司后的股份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
(2)截至2003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亿元。甲公司拟申请发行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拟筹资额3.2亿元。
(3)甲公司与其控股股东A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药品的生产和销售。2003年,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000万元,其中委托A公司进行产品销售的销售额为3000万元。2004年第1季度,甲公司外购原材料的40%来自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甲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同时担任A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指出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时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指出甲公司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设立时间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甲公司拟筹资额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公司外购原材料的构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同时担任A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首先,甲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应少于 5人,而甲公司的发起人仅为4人;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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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中国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拟共同出资,于2003年6月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商定的合营企业合同要点如下: (1)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该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预计400万美元。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完毕。 (3)甲公司与乙公司拟签订一份收购协议,由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应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应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须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方可执行。 (4)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按照合营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合营各方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5)为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乙公司的母公司同意为甲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作为甲公司的缴付出资;乙公司则应以自己投入合营企业的建筑物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出资。 (6)在甲公司同意合营期满时,合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乙公司所有的前提下,双方同意甲公司在合营期内先行回收投资。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双方在要点(1)中的约定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说明理由。 (2)双方在要点(2)中的出资方式和分期出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3)要点(3)中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4)在要点(4)中,双方对于合营企业董事会组成、管理权的行使和收益分配的约定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请分别说明理由。 (5)要点(5)中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6)要点(6)中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问答题
某证券报社于1998年8月12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某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存在下述问题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A公司于1994年3月5日由B企业、C企业、D公司、E企业、F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36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7年8月4日A公司获准发行8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为人民币42000万元。A公司现时股本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的规定。此外,A公司现有在册职工1800人,在本次发行的840万股职工股中,A公司有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有的职工放弃认购职工股为由,认购达12000股职工股之多,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认购职工股的规定。 (2)A公司的发起人E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所持A公司2000万股于1997年12月4日转让给G公司,从而G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2050万股。此一转让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发起人股转让的规定,亦未经过A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G公司也未向A公司、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3)A公司于1998年5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该次会议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但却未予公告,这一做法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该次会议通过了1997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转增5股,并责成董事会于1998年7月5日之前完成此一事宜。这一做法违反了新增发行股份与前次发行股份时间间隔的规定。 (4)A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价格自其1997年度报告公布之后,连续攀升,涨幅达60%,而近期受大势回落的影响,一跌再跌,比年报公布前的价格还低20%,而A公司未采取任何可以影响其股票价格稳定的措施,以致股民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严重损害股民利益的行为。 (5)鉴于上述情形,建议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宣布A公司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试分别评述以上各点,并说明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