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日本某通讯设备企业准备在中国投资开办一家介绍日本经济信息的刊物,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但该申请未获批准。于是该日本企业又决定独资设立一家经济信息咨询公司。此后,该日本企业与中国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个通讯设备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日方便考虑用这笔货款作为独资企业的投资款。另外,该公司开办所需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均从日本购进。因购进的数量较多,该公司决定将一部分办公用品卖给中国的另一家企业。由于进口享受了税收优惠,所以双方的交易价格订得非常低,很快就成交了。因为该公司是日本企业独资设立,所以公司管理人员坚持在经营管理方面必须全部依照投资者的意愿进行。公司决定:本企业雇员不得在企业内设立工会组织;企业的各项保险都在日本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聘请日本人担任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都应用日文制作;公司的验资报告由日本公计师机构出具。后该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文件被财政、税务机关退回。公司开办两年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决定解散。在进行清算处理过程中,一家中国企业和另一家美国企业都希望购买其现存的设备,双方提出了基本相同的购买条件。该公司决定将设备卖给美国企业,这样可以将一些外汇带回日本。 问:日本独资经济信息咨询公司在设立、经营、解散过程中,有哪些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 日本独资经济信息咨询公司在设立、经营、解散过程中多处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1)在物资购销方面违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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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5年,某市旅游公司甲与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乙签订合作合同,拟在该市开发设立丙游乐场。双方商定:(1)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100万美元,乙公司提供游乐场的各种大型设备,作价100万美元;(2)剩余100万美元由乙公司向外国银行贷款,但是乙要求该旅游公司及其上级部门某市旅游局为其提供担保。由于中方合营者急于成立游乐场,便盲目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3)合作期5年,双方按4:6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乙方在合作企业缴纳税款前从利润中优先收回出资,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企业成立后,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来经营。第一年,乙收回出资20万元。但此时,由于市场原因,该游乐场发生严重亏损,欠该市电力局电费8万元无力偿还。但乙认为其应先收回投资,并拒绝承担债务。乙公司还自主决定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来经营丙游东场。中外双方经过一年的谈判,仍不能达成协议,遂申请到仲裁机构,请求仲裁。问:(1)协议书中有关乙公司的投资款项是否符合我国关于合作经营企业的原则某市旅游公司甲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合适(2)该合作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什么不妥之处(3)乙公司是否有权在合作企业缴纳税款之前从利润中优先收回出资(4)乙公司能否拒绝承担债务为什么(5)对丙游乐场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