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2019年1月1日,王某为自己的某房屋购买了房屋保险,房屋价值为1200万元,保险金额为900万元。
2019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售予李某,双方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王某于4月15日将房屋交付李某使用,并将包括房屋保险在内的房屋有关的单证交付给李某,双方约定6月1日付清尾款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2019年5月1日,由于邻居刘某用火不当引发火灾,房屋全部烧毁。6月1日,李某拒绝向王某支付购房尾款,并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为由要求王某返还已付购房款,王某拒绝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购房尾款。
8月1日,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1200万元的请求,保险公司以房屋未过户至李某名下,李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为由拒绝赔付。8月10日,李某向引发火灾事故的邻居刘某提出赔偿要求,刘某表示无力赔偿。经过努力,11月1日,李某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款,收到赔款后,李某向刘某表示放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的权利。12月1日,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对刘某的代位求偿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向王某支付购房尾款,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简要说明理由。
(2)保险公司以李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为由拒绝赔付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已经放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的权利,保险公司还能否行使对刘某的代位求偿权?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李某无权拒绝向王某支付购房尾款,无权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因为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随同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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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题
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2)林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3)赵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