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9年5月21日国内A银行收到出口商交来一套出口单据,金额为LISD385000.00,开证行为某国B银行,经审单,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信用证明确规定受《UC17600》约束,A银行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6月18日,A银行收到B银行发来的拒付电文,理由如下: (1)检验证书没有显示收货人名称构成不符点。并造成该货不能通关。 (2)开证行不允许在检验证书下不显示收货人的名称。 请问B银行发来的拒付电文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