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春晖服装公司,注册资本 6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210万元出资;丙以其商标专用权出资,作价150万元;丁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6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公司由丙担任财务负责人。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萧条,已欠银行贷款3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服装公司经营赢利较好的西服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雅泰服装厂。后来春晖服装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罗丝公司。雅泰服装厂继续生产经营但严重亏损。
本案银行如起诉追讨春晖服装公司所欠的300万元贷款可以( )为被告。

A.春晖服装公司
B.雅泰服装厂
C.罗丝公司
D.春晖服装公司和雅泰服装厂(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