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2014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5年3月31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公司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在未来3年内能够转回,长期股权投资期末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15年,在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财务人员发现甲公司有如下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1)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取得A公司20%的股份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12月31日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市场净价为17000万元(假定不存在预计处置费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9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预计为17000万元。甲公司不准备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 3000
(2)B公司为甲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甲公司20%的股份,计1800万股。因B公司欠甲公司3000万元,逾期未偿还,甲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全B公司所持有的甲公司法入股。同年9月29日,人民法院向甲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意上述申请。
甲公司于9月30日对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偿还欠款。至2014年12月31日,此案尚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该诉讼案件很可能胜诉,并可从保全的B公司所持甲公司股份的处置收入中收回全部欠款,甲公司调整了应交所得税。甲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3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
(3)2015年2月4日,甲公司收到某供货单位的通知,被告知该供货单位2015年1月20日发生火灾,大部分设备和厂房被毁,不能按期交付甲公司所订购货物,且无法退还甲公司预付的购货款200万元。甲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供货单位偿还预付的货款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公司将预付账款按2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坏账准备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与此同时对2014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4)甲公司2014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C公司股份的25%,并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2014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其差额300万元为存货评估增值;甲公司2014年12月1日向C公司销售产品,价款200万元,成本为130万元,C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当月未计提折旧,此外当年末C公司评估增值的存货已经对外销售50%。C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900万元。甲公司2014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014年甲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未进行其他会计处理。
(5)甲公司对上述各项交易或事项均已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费用影响。
要求: 对甲公司上述不正确的会计处理做出调整分录,涉及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调整的,合并一笔分录进行调整;

【参考答案】

①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金额=20000-19000=1000(万元),多计提2000万元。
借:长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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