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1997年底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期满。1999年年初外方将分得的1998年的税后利润20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年的生产性企业(简称乙方),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2000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 2000年度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11月份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2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2)转让记帐式国库券收益20万元,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已在税前扣除。 (3)技术开发费40万元(比上年增长12%),已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4)6月份购进生产设备价值6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企业已将购买设备支出金额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150万元(在境外已纳税款80万元),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200万元。 (甲、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甲企业199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57.9万元)。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原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税率与地方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税率×退税率=200......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并支付了加工费,取得乙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加工白酒验收入库,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0元。(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6)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免税农产品)腐烂变质,成本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7)将使用过的两辆进口小汽车销售,每辆销售额16万元(原值为1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格32万元(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要求:(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计算乙酒厂应纳增值税;(3)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4)计算甲酒厂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