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一起因侵仅行为引起的索赔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应承担其经济损失1万元。原告提出以下证据:(1)原告身上的伤痕;(2)被撞坏的电脑一部;(3)邻居何某证明原告与被告一直不和;(4)医院证明原告因治疗花费2000元。以下对证据的分析正确的是哪一项
A.证据(1)属于原始证据
B.证据(2)属于派生证据
C.证据(3)属于直接证据
D.证据(4)属于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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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皖南化学仪器厂,以下对于该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伙企业中甲的债权人张某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皖南化学仪器厂的债务
B.合伙人乙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周某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皖南化学仪器厂中的权利
C.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合伙人丙负有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此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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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研零公司与蓝方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蓝方公司要求研零公司为其合同债款提供担保,研零公司找到其参与投资的一家公司——研乙公司的刘华董事长,要求刘华董事长以研乙公司的资产为研零公司提供担保,刘华董事长遂答应,以研乙公司的名义与蓝方公司签订了为研零公司的合同债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合同。现在,研零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债款,蓝方公司找到研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研乙公司拒不承担保证责任,此时蓝方公司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
B.研乙公司对于研零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研乙公司对研零公司的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研零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蓝方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由于蓝方公司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研乙公司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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