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陆小姐是生意人,常年在外出差。为了生活方便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屋。陆小姐由于生意上的失误欠了很多钱,怕债主找上门,遂外出躲避,也没有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认为陆小姐的房子在,暂时不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什么大的关系,只要房子在,不怕业主不交。
过了一段时间,物业管理公司发现陆小姐的房屋更换了业主胡某。这时,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正式追讨该房屋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结果,胡某拒付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陆小姐又不知去向,致使该房屋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没能收缴。 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有什么缺陷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在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混淆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陆小姐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当直接要求陆小姐履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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