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述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
(1)指出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13项主要内容; (2)简要评析修宪的宪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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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问答题
材料:2003年,河南洛阳中院法官李慧娟审理了一宗“种子案”。该案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培育种子,双方约定了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等。乙公司培养完种子后,没有依约将良种卖给甲公司,而是高价卖向市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依法将乙公司告到法院。李慧娟法官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在确定乙公司的赔偿基准时,遇到了法律难题,依据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乙公司应依国家指导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乙公司依市场自由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约70万元。最后,李法官以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不一致,下位法自然无效为由,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问题:你如何评价李慧娟法官的行为答题要求:(1)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2)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不少 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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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你认为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与宪法其他条文相同
B.与宪法其他条文不同
C.具有特定性,即只对特定的事项适用,有一定范围,超出特殊范围则无效
D.具有临时性,即只在特定时间适用,有时间限制,但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应当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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