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邓中天,男,天津市人,大专文化,汉族,1975年1月30日出生,住天津市××区××里5号楼13门401号。邓中天出生在天津市一个工人家庭,家境一般。后来父母离异,邓中天随母亲生活,母亲工资收入不高,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是数量极少,邓中天与母亲的生活比较困难。父母的离异和生活经济状况的窘迫,使邓中天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阴影,立志长大后一定要多挣钱,出人头地。在读小学、中学期间,邓中天一直表现很好,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中学毕业后,邓中天考入天津市××专科学校,在学校学习两年后毕业。1995年6月,邓中天到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人身险部实习,1996年3月,邓中天被该公司录用为业务员。参加工作后,邓中天发现挣钱很辛苦,想要多挣钱很难,有些灰心。 邓中天在单位工作期间,认识了单位同事吴伟(男,35岁,汉族),两人关系密切,在交往过程中,邓中天经常去吴伟家作客,发现吴伟家里很有钱。2000年12月23日,邓中天趁吴伟一家出门购物之机,来到吴伟家,用事先准备的钳子和螺丝刀撬开吴伟在天津市××区××路××号5楼210号住房的门锁,窃取了吴伟存放于卧室写字台抽屉内的人民币现金15,000元,美元1000元,人民币活期存折一个(户名吴伟,账号××××××,金额15,000元),定期存单一张(户名吴伟,账号××××××,金额50,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8,000余元。邓中天窃得上述款项后,用于吃饭、娱乐消费等,共挥霍赃款18,400余元。其余赃款在邓中天被拘留后全部追回。案发当天,吴伟家的邻居李亮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赶赴现场,当场制作了报案笔录,勘查了现场,并于2000年12月23日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听取了失主吴伟的陈述,认为邓中天有重大犯罪嫌疑。2001年×月×日,天津市××公安局拘留了邓中天。邓中天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邓中天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嫌盗窃罪。2001年×月×日,天津市××公安局制作第11号提请批准逮捕书递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邓中天提请批准逮捕。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参考答案】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写为:天津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标题应当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文书制作机关名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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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根据下面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和被害人王于×年×月×日确立恋爱关系。在以后的交往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王觉得自己与刘的性格、爱好等方面差距较大,遂提出与刘断绝恋爱关系。刘不死心,多次纠缠王,王决心已定,向刘表示绝无再和好的可能。刘认为,女朋友与自己断绝恋爱关系,自己很没有面子,决心对王进行报复。首先,刘准备好一瓶硝酸、硫酸混合液。其次,跟踪王,窥测王上下班的行走路线,以确定作案时间和作案地点。×年×月×日晚8时,刘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硝酸、硫酸混合液一瓶,驾驶汽车尾随王行至本市×区×路上。刘再一次追问王,是否同意继续与自己保持恋爱关系,遭到王回绝。刘遂驾车先将王撞倒,尔后将硝酸、硫酸混合液一瓶泼至王的面部和上身处,并对王脸部及身上猛踢数脚后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归案。被害人王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全力抢救。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刘.30岁,汉族,男,研究院工人,××市人,住×区×路×号楼×单元×号。×年×月×日因拦截妇女被行政拘留15天;因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被羁押,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本案证据:(1)被害人王的陈述;(2)现场勘查笔录;(3)被告人刘的供述;(4)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经鉴定,王面部烧伤严重烧毁,鼻骨骨折,颈部、双手及左小腿被烧伤,为重伤。被告人的辩护人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刘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无前科劣迹,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被害人王(女,23岁,研究院新技术公司临时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诉讼委托代理人提出,被告人刘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且不认罪悔罪,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并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万元经济损失。××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刘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分院检察员方×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刘赔偿被害人王经济损失一万元整。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任×,审判员徐×、贾×。此案的书记员是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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