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5年3月1日,王某受丁某胁迫,向其无偿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付款人为甲银行的支票。后丁某将该票据赠与其女友郝某。郝某为向A旅行社支付夏威夷五日游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A旅行社。A旅行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B酒店,用于支付食宿款项,并在票据上记载“如B酒店提供的食宿出现问题,B酒店不享有票据权利”。后B酒店持该支票按期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王某是受胁迫才签发了该支票为由,拒绝了其付款请求。经查郝某、A旅行社、B酒店对王某受胁迫一事均不知情。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银行以王某是受胁迫才签发了该支票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不符合规定。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抗辩的影响。如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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