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学校委托刘某去上海某仪器厂采购一批精密仪器,刘某具有甲学校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刘某到了上海某仪器厂,经过双方谈判,订立了一份购买1000把游标卡尺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期限在9月1日开学之前,货到即时付款,8月27日刘某向仪器厂打电话称,游标卡尺不要发往甲学校,而发往乙学校。上海仪器厂接到电话后,8月 29日把1000把游标卡尺发往乙学校,乙学校收到后即将其予以变卖。
试问:(1)刘某更改交货地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
(2)甲学校有无权力拒付货款,为什么
(3)此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该案中刘某更改交货地没有法律上的效力,游标卡尺不应发往乙学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上海市某仪器厂向刘某本人追偿。......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