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某甲自有房屋1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现就本案例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如并未约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则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B.丁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C.丁与银行协商也可以以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D.若丁欲将该房转让,则须通知银行,否则转让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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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2005年初,黄小姐准备投资房地产,很快即相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某市某区环城路的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公司开出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但黄小姐仍爽快答应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黄小姐并当即支付了20万元,但关于该20万元款的性质认购书中只字未提。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可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其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签约,故已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且已办理预售登记),返还已交款20万元。该受让人为甲。黄小姐听到这个消息后,即刻赶到房产公司查验该份通知,当即指出该通知上的签名根本不是其本人所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事后,经人指点,黄小姐给房产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房产公司明确其所付款项的性质,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ding(音)金。黄小姐这次作了准备,将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录音。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40万元。在庭审中,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当事人口头所述的应该是 订金 而不是 定金 。同时,房产公司又拿出前述那份通知,指出违约的是黄小姐,是黄小姐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前来签约,故不同意黄小姐双倍返还已付款项的请求。应黄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通知上黄小姐的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不是黄小姐所写的鉴定结论。至此,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房屋又高价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但还是不同意黄小姐关于已付款项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如果房产公司与黄小姐签订的认购书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的方式、卖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逾期交房等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它签订在前,所以房产公司应当向黄小姐履行交房义务
B.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房产公司与甲的预售合同已经登记,所以甲可以主张对抗黄小姐
C.该认购书无效,因为它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
D.虽然该认购书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但是认购书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