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7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吃了亏,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动产和不动产的转让问题。本案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转让合同既涉及动产的转让,也涉及不动产的转让。对于机器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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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0年5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避孕套的合同。为履行与乙公司的合同,甲公司与丙乳胶厂签订了订购避孕套合同。同年6月 12日,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400万只金香牌避孕套的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丁公司提供避孕套400万只,总计价款100万元,汇票付款,上海交货,由乙公司托运,交货时间为2000年10月底。同年8月15日,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购销避孕套的合同,合同规定,由丁公司向戊公司供应400万只避孕套,总价款120万元,交货地点为蛇口港,交货时间为2000年10月底。因乙公司在10月底之前未发货,丁公司无法履行与戊公司签订的合同,同年12月1日,丁公司以乙公司经营避孕套超越其经营范围,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称,其经营范围中有化工,而避孕套属于化工产品,因而,未超越经营范围,避孕套不属于药品,不能归为中西成药类。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乙公司经营避孕套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乙公司一直没有补办经营中西成药的手续,其经营中西成药是违法的,乙公司超越了经营范围,对合同无效应负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不管乙公司是否有中西成药的经营范围,其经营避孕套已向省工商局申请,并得到批准,其经营是合法经营。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