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甲的妻子早亡,只有二子一女,女儿李小燕出嫁多年,大儿子李达也已娶妻生子,生有一子李华,1994年,李达病故,其妻带着儿子李华生活,与李甲断绝了各方面联系,小儿子李宾一直与李甲生活,1999年,李甲病故,留有存款一万元,李宾提出:大哥已死,姐也出嫁,父亲遗产由其一人继承。李华提出自己也应继承,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李甲的遗产继承权

【参考答案】

儿子李达、李宾,女儿李小燕均有继承权。因为他们都是被继承人李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李达先于其父李甲而死亡,其应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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