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公民张某自2009年承包了某市一家印刷厂,该印刷厂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印刷厂不改变经济性质和营业执照,张某每月从印刷厂领取工资3000元,年终时,张某在印刷厂税后利润中上交给印刷厂150万元承包费,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2009年,该印刷厂经营情况如下: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销售(营业)成本12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22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含业务宣传费5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18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含向关联企业借款100万元6个月的利息6万元,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年利率7%);投资收益11万元(含国债利息1万元和境内居民企业投资分红10万元);营业外支出16万元(含通过红十字会对雪灾地区捐赠15万元,合同违约金0.5万元,被政府卫生部门处以行政罚款0.5万元)。
年终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发现:
(1)该企业接受报社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报纸增刊,印刷厂只收取增刊费用10万元,该笔业务已经完成,但是10万元金额一直挂在往来账上,漏转了收入。
(2)该企业接受学校委托印刷一批中考复习资料,印刷企业自行购买1万元纸张,支出已计入成本,但收入取得的3万元支票也挂在往来账上,漏转了收入。
(3)该企业招聘员工中有2个残疾人员,企业实际支付其工资共计4.8万元,该项支出已据实记录。
根据上述资料,要求计算(单位为万元):
(1)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2)该企业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该企业的利润总额;
(4)该企业业务宣传费的调整金额;
(5)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金额;
(6)该企业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
(7)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调整金额;
(8)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9)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0)张某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10÷(1+13%)×13%+3÷(1+17%)×17%=1.15+0.44=1.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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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果木酒,200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25吨大麦,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50000元,将该批大麦运回企业支付运输单位运杂费2000元,取得运杂费发票;向果农收购5吨大枣,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25000元,将该批大枣运回企业,取得运输业发票,注明运输费800元。 (2)购入1.6L小轿车一辆,向汽车制造公司支付支票125000元,含车款120000元和车辆装饰费4000元、工具件款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领取行驶执照。 (3)购入自重5吨的运输卡车2辆,向汽车制造公司支付支票210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领取行驶执照, (4)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款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1000元(有运输发票),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 (5)试制新型薯类白酒2吨,全部用于广告,没有同类白酒价格,该批白酒成本5000元,成本利润率5%; (6)销售自产粮食白酒4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0000元,另支付此次销售运费10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7)销售红枣酒1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2000元,另共计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0元,当其到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9000元。 假定上述应认证的专用发票均经过认证,该省小轿车年税额400元,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60元,要求计算: (1)该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 (2)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3)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4)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5)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的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