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服务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服务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服务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
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服务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服务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服务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
请问:
由于强行进入王先生家,给其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参考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六楼漏水是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则李小姐作为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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