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以下史料,结合相关背景知识,分析古巴比伦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奴隶制度。 《汉谟拉比法典》(节录) 第七条 自由民从自由民之子或自由民之奴隶手中买得或为之保管银或金,或奴隶,或女奴,或牛,或羊,或驴,或不论任何物,而无证人及契约者,是为窃贼,应处死。 第五条 自由民将宫廷之奴或婢,或穆什钦努之奴或婢,带出城门者,应处死。 第十七条 自由民于原野捕到逃亡之奴婢而交还主人者,奴主应以银二舍客勒酬之。 第十九条 倘自由民藏匿此奴隶于其家,而后来奴隶被破获,则此自由民应处死。 第二零五条 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则应割其一耳。 第二八二条 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需割其耳。 ——选自《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从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出,古巴比伦社会大体上分为两个等级:一是自由民,即奴隶主;二是奴隶,有自由民之奴隶,宫廷之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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