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外商投资举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2004年经核定亏损20万元。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商场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含税运输费收入11.7万元;直接销售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46.8万元。 (2)将设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全年取得租赁收入100万元。 (3)应扣除的化妆品销售成本20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1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万元),2004年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万元。 (5)发生火灾,损失了成本为22.79万元外购原材料(其中含2.79万元的运费成本),取得责任人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 (6)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4万元,直接向灾区捐赠2万元,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1万元。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 (8)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投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发生运输费l万元,安装调试费l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9)12月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32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由于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 (1)计税收入总额(不包括境外收益); (2)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 (3)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4)税前扣除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5)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火灾净损失; (6)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对外捐赠和资助合计; (7)2005年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合计; (8)境外收益应补税额。

【参考答案】

(1)该企业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 400+1 1.7÷1.17+46.8÷1.17+10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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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县城制造洗洁净产品的企业(属于当地的乡镇企业)2005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了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5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环保部门罚款支出1万元、公安消防罚款1万元、税务机关罚款和滞纳金l万元,支出5万元赞助某政府机构新楼搬迁典礼,通过有关部门向受灾山区捐赠50万元。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06万元,并按工资总额计算提取了职工T会经费2.12万元、职工福利费14.8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9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该企业全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30万元,本年该企业销售收入净额为3000万元;同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万元,该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共为25000平方米,其中5000平方米为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区,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共占地1000平方米,另该企业出租土地一块计2000平方米给其他单位使用,还将1000平方米的土地借给部队作训l练场地,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年税额为5元/平方米,列支房产税30万元.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原值3000万元,另有一座职工医院和一个托儿所,原值分别为200万元和100万元,还有一个用于出租的仓库,取得本年的租金为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以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额为计提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自深圳特区分回投资收益30万元(深圳税率按15%执行,免征地方所得税),没有并入计税所得。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分析国库券、营业外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2)计算工资、三项经费影响应税所得的调整额;(3)计算业务招待费影响应税所得的调整额;(4)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影响应税所得的调整额;(5)计算房产税影响应税所得的调整额;(6)计算捐赠影响应税所得的调整额;(7)计算本年的应税所得额;(8)计算本年的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