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从宪法学的角度谈谈你对司法制度改革的看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在多种经济成分、多重利益格局的形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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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1:某省某地区改市建制后,在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下,就宣布了由党委决定的市政府、区政府组成人员。 案例2:据新华网2003年5月2日报道,针对个别地区非典疫情汇报不积极的现象,某省党委常务委员会2003年5月4日研究决定:全省13个地市在疫情汇报上如果3次不报、3次不按时报或3次不准时汇报的,市长就地免职。 相关立法: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必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代表通过方可罢免;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另外,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问题:不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市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省党委常务委员会是否有权直接免去市长的职务请依据有关法律知识,谈谈你对党委直接任免行政机关官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