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是一位外籍人员,一直在中国从事创作活动,并与一中国籍女子B结婚,生育一子C。1990年,A因病去世。1991年某出版社将A所写的文章专辑出版。C知道后,即向出版社索要稿酬。但出版社认为,专辑中收录的文章是A以前未发表的,是出版社派专人专门整理出来的,其著作权应当归出版社享有,不应当支付稿酬。双方产生分歧,诉讼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专辑中有两篇文章是A、B合著的,有三篇文章是在中国首先发表的,有四篇文章是在国外首先发表的,还有五篇文章从未发表过。其中还有一篇文章根本不是A所写。出版社共计发行此专集8万册,获利8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专辑中A、B合著的两篇文章,著作权应当归谁享有
(2)专辑中在中国首先发表的三篇文章,A是否享有著作权在国外首先发表的四篇文章甲是否享有著作权
(3)假设A的四篇用英文写作的文章由其子C翻译后在中国首先发表,A、C谁享有著作权
(4)专辑中A从未发表过的五篇文章出版社是否可以发表如不可以,谁可以发表
(5)C是否可以继承甲的著作权是否可以要求出版社给付稿酬
(6)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当给予赔偿

【参考答案】

《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本例中,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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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利用外资进行改组。2004年12月,甲企业和外国的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企业将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2005年1月1日,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日签发的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收购甲企业60%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000万美元。乙公司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向甲企业支付500万美元,其余500万美元在2004年 12月31日前付清。 (2)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乙公司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300万美元以及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清算取得的700万美元。 (3)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制定甲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应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4)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 (5)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6)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7)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 (8)丙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企业委派2名,乙公司委派3名,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丙企业的董事长由甲企业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9)在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如果乙公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应通知甲企业,并报原审批机构备案。 (10)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合营期限视经营情况待定。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本题各要点的顺序,逐点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