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7年1月,经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A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经查,该银行和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并不知道A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2)2007年2月,甲公司为B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为B公司的担保额占甲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该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3)2007年3月,甲公司为C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C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该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07年4月,甲公司为D公司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董事会审批,经查,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赞成票为6,反对票为3。
(5)2007年5月,控股股东A公司(代表国家持有甲公司5000万股的国有股)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E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经查,E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利息等因素):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承担1000万元清偿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通过该项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首先,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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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7年7月5日,甲纺织厂(以下简称“甲厂”)与乙棉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 乙公司向甲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甲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甲厂交货;甲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乙公司付清余款;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计6.5万元。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乙公司要求丙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就甲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甲厂表示由丙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丙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甲厂履行其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甲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事后经查,分公司没有丙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书面授权。 2007年8月1日,甲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乙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丁建筑公司(以下称“丁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2007年l0月上旬,乙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甲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甲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甲厂向乙公司提出: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乙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甲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乙公司支付货款。随后,甲厂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丁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 经调查证实:乙公司交付甲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甲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严重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因甲厂未按时付款的行为,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0万元。 要求:依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可否依据保证合同,要求丙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为什么 (3)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丁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 (4)丁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5)因乙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问答题
某国有企业经债权人申请,于2007年5月16日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并于5月21日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财产、债务清理情况如下; (1)总资产清算价格共6200万元,其中厂房1400万元,办公楼7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1100万元,股权转让价2000万元,运输设备350万元,机器设备65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有效债权等共9000万元。其中欠建行贷款900万元,欠商业银行贷款800万元,均以厂房作抵押,建行抵押顺序在前,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晚于商业银行;欠A公司货款2600万元,以办公楼作抵押;欠缴税款共820万元,欠职工工资480万元;欠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借款本金及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360万元;欠其他单位货款3040万元。 (3)发生破产费用30万元,清算组决定终止该企业与B公司的合同,应向B公司支付合同损失赔款160万元。 (4)在财产清算分配前又发现以下问题: ①运输设备所有权属C公司,C公司通过清算组取回; ②破产企业所欠A公司货款的担保合同是在2006年12月27日补签的,当初发生债务时,并未提供抵押担保; ③破产企业曾经于2007年1月7日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现在被迫回,价值200万元; ④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支出需要105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别除权、取回权、撤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所欠建行、商业银行的货款如何优先受偿 (2)职工安置支出应如何处理 (3)以上权利行使、职工安置后,破产财产为多少 (4)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5)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