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唐律疏议·杂律》:“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诸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诸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之。”又:“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之女为妾者,杖一百,即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以奸论加二等。”又:“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该段文字总结该制度的内容。

【参考答案】

唐律对结婚制度作了如下规定:①女家在订婚后不得悔婚,否则杖六十。②不得妄冒为婚,违者处徒刑。③有妻者不得重娶妻,违者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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