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2003年初,黄小姐准备投资房地产,很快即相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某市某区环城路的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公司开出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但黄小姐仍爽快答应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黄小姐并当即支付了20万元,但关于该20万元款的性质认购书中只字未提。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可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其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签约,故已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且已办理预售登记),返还已交款20万元。该受让人为甲。   黄小姐听到这个消息后,即刻赶到房产公司查验该份通知,当即指出该通知上的签名根本不是其本人所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事后,经人指点,黄小姐给房产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房产公司明确其所付款项的性质,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ding(音)金。黄小姐这次作了准备,将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录音。   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40万元。在庭审中,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当事人口头所述的应该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同时,房产公司又拿出前述那份通知,指出违约的是黄小姐,是黄小姐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前来签约,故不同意黄小姐双倍返还已付款项的请求。应黄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通知上黄小姐的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不是黄小姐所写的鉴定结论。至此,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房屋又高价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但还是不同意黄小姐关于已付款项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本案中关于定金的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所以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主张
B.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所以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主张
C.虽然双方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但是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义务,且对方已接受,所以应当认定定金关系已存在
D.以上说法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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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刘某、李某、韩某三人约定每人各出资3万元合伙买一辆解放牌汽车跑运输,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和债务的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后的几年内均有可观的盈利,三个合伙人也按照合伙协议进行了分配。2000年5月,因在承运过程中出了车祸,刘某也受了轻伤,所运的水果也腐烂了,加上修车的费用,一共损失了8万元。三个合伙人分担完债务后,刘某提出退伙,李某和韩某均表示同意,并将其入伙时出资的3万元退给了刘某。此后不久,李某和韩某联合跑长途运输,赚了不少的钱。刘某的妻子见状,于是便找到李某和韩某,说刘某并不愿意退伙,还要和李某和韩某一起合伙,李某当场表示拒绝。但刘某的妻子强行将3万元留下就走了。因为当时刘某外出,李某和韩某合计等刘某回来再商量。但在此后的第十天,李某和韩某在运输过程中又遭遇车祸,不仅使整个汽车报废,而且撞坏了一家具店的诸多家具,共计损失10万元。刘某回来得知此事后,找到李某和韩某说他妻子做此事是根本没有和他商量,他本人根本就不想入伙,并要求将其妻所留的3万元退还给他。李某不同意,并要求刘某分担此次车祸的经济损失。三人之间发生纠纷,李某和韩某诉至法院。 如果合伙后来赢利了,刘某是否有权主张分配利润( )
A.有权主张,因为他的妻子已经代他作出了投资决策,他当然享有投资营利
B.有权主张,因为刘某已经是合伙人,当然有权分得合伙利润
C.无权主张,因为刘某没有重新入伙,不能分配合伙利润
D.无权主张,因为还没有制定新的合伙协议,无法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