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某是某机械厂的一名工人,2007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8年4月被选为市团代表,参加为期五天的团代会。刘某向厂长请假开会。厂长说马上就到五一劳动节,正好是声场的旺季,现在厂里很忙,希望刘某不要去开会,但是刘某还是坚持去开会了。会议结束后,刘某回到厂里财务科领取工资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经过询问得知自己被扣发了外出开会期间的工资。刘某就此事与厂房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刘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补发工资。机械厂认为,4月是生产旺季,刘某请假不利于企业生产,允许其开会已经很照顾了,刘某五天没有上班,当然不能够要求领取这5天的工资。 试着分析,机械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要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该厂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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