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蒋某为个体工商户,2007年5月12日,县卫生局以经营发霉变质食品为由处以蒋某罚款3000元,停业整顿三个月。蒋某不服,向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于同年7月5日作出维持停业整顿的行政决定,但将罚款数额改为1000元。对此,蒋某仍不服。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并说明理由: 如果人民法院确认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那么何者是赔偿义务机关
【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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