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05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4月20日向B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该批商品价税合计为117000元,销售成本为 80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销售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元。
  (2) 5月20日,B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代垫运杂费1000元,并开出一张面值为 117000元,期限为4个月的商业汇票偿付上述货款和增值税。
  (3) 8月16日,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款180000元,增值税306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A公司将B公司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支付。
  (4) 9月1日,用银行存款向甲公司预付材料款20000元。
  (5) 9月10日收到甲公司发来的材料,并验收入库。材料价款为 40000元,增值税为 6800元。A公司对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6) 9月12日开出转账支票补付应付甲公司不足材料款。
  (7) A公司某生产车间核定的备用金定额为5000元,以现金拨付。
  (8) 上述生产车间报销日常管理支出5500元。
  (9) 发出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包装物一批,成本3060元。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 4月20日向B公司赊销商品一批
  不含税销售收入=117000÷1.17=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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