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 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米,单价为300元/m,合同工期10个月。
(2) 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 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 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8-1所示(单位:万米)。
表8-1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时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计划工程量 1.5 1.5 2.0 2.0 2.0 3.0 3.0 2.0 2.0 1.0
实际完成工程量 1.5 1.5 2.5 2.5 3.0 3.5 3.5 3.0 2.0 1.0
[问题]
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1) 工程进度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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