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华东地区的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13年至2016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3年12月1日,乙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售价为11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8.9万元;发生保险费2.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013年12月1日,乙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1.7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3.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 乙公司预计该生产线在未来5年内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预计2019年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该 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200万元;假定按照5%的折现率和相应期间的时间价值系数计算该生产线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已知部分时间价值系数如下:
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782万元。 (5)2015年1月1日,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2.56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6)2015年6月30日,乙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122.14万元。 (7)201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0.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5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8)2016年4月30日,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以该生产线抵偿所欠丁公司货款1000万元。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该生产线售价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当日,乙公司与丁公司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 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要求: 计算2014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

【参考答案】

该生产线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00×0.9524+150×0.9070+200 × 0.8638+300 ×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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