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某服装厂200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取得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各一份;
(2)投综合财产保险一份,保额10000000元,交纳保险费20000元;投机动车保险三份,保险金额500000元,应交保险费12000元,保单列明无赔偿优待金1200元,实际应收保费10800元;
(3)订立借款合同一份,借款5000000元,应付利息500000元;
(4)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为炼钢厂加工工作服。由炼钢厂提供面料和主要衬料800000元,本企业代垫辅料20000元并收取加工费30000元,该合同本月签订并在当月执行;
(5)签订加工合同,由食品厂提供服装样衣,本企业购买主要材料300000元,并收取加工费 40000元,为食品厂加工工作服,该合同本月签订并未在当月执行,并于次月取消了该合同;
(6)企业转让一项专利申请权,签订转让合同,协议转让金额10000元,在当月取得收入;
(7)企业转让一项购入的商标权,签订转让协议,一年前购入原价80000元,协议转让金额 120000元,在当月取得收入;
(8)与铁路部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注明运费金额(含保管费)36000元。
要求计算:
保险单应纳印花税;

【参考答案】

保险单应纳印花税=(20000+10800)×1‰=3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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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白酒酿造公司,2003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56.1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60.8万元,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3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2)2003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和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内容: (1)计算投资收益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公司2003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