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校初二班主任王老师上课时发现某学生在偷偷地看信件,抢过来一看,发现原来是一男生写给她的求爱信。王老师非常生气,并在全班同学面前读了这封信,还骂这个女生不要脸。放学后,该女生留下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家长来学校质问王老师,王老师解释说:“我是她的班主任,我有权对她进行批评和教育。她是从家里出走的,跟我有什么关系”
请问王老师的行为是否正确,她的解释有没有道理请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王老师的行为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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