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丁军将房屋2间,租给陈威与陈宏两兄弟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丁军不幸去世,该间房屋由其子丁强继承。有关丁强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丁强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威兄弟以适当补偿。
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威兄弟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威兄弟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