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1分) (2)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合法占有人,......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在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下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2 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 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问答题
防御商标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