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买卖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2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收款委托中也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B于4月6日向A开出面额30万元的汇票,期限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 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B提示付款,B以A取得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时间且票据也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公司之间货款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时,B拒付理由是否充分 (2)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3)D、C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否充分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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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该公司2006年发生如下事项:(1)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④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王某为公司董事会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03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1)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 (2)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3)2006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时甲企业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企业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多少(2)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6)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7)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8)A公司董事会针对王某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9)甲企业是否应该补足出资乙和丙是否对甲出资不实承担责任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涂料的大型公司,2003年12月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保山”牌商标(“保山”是当地一座山的名称),工商局于2004年5月核准注册该商标,并于2005年6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于2005年7月扩大经营范围,开始生产卷帘门窗、塑钢门窗,便在生产的门窗上也使用了“保山”牌注册商标。乙公司也是一家化工企业,早在2002年就使用了“保山”牌商标,但未申请注册。甲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后,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否则构成侵权。乙公司遂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甲公司的“保山”牌商标,理由是“保山”是云南省州的州名,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并且乙公司早在甲公司申请注册以前就已经使用“保山”牌商标,因此不构成侵权。2005年9月,丙化工厂将“保山”牌商标用于其生产的化工产品上,甲公司对此提出异议。2005年12月,甲公司欲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丁公司,在丁公司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由甲公司向商标局申请。要求:(1)甲公司能否将“保山牌”注册商标用于门窗生产上为什么(2)乙公司申请撤销甲公司“保山牌”注册商标的主张能否成立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3)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4)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转让顺利进行,丁公司何时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