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是A国(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W大学的3名教师。2008年3月1日甲、乙两人应我国H大学邀请入境讲学,2007年11月1日,丙根据我国大专院校的国际交流项目来我国H大学工作。W大学每月支付给三人的工资标准折合为人民币分别为:甲40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4 000元;乙45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6 750元;丙 58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8 700元,三人在W大学的个人所得税均由W大学代扣代缴。3人在华工作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于2008年4月30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0 000元;
(2)乙于2008年10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5 000元,乙为我国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税后收入45 000元,取得在B国投资某公司的股息收入(折合人民币)12 000元,在B国已纳个人所得税2 400元。
(3)丙于2008年2月1日临时离境回国,3月1日返回,2008年12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8 000元。除此之外,丙在A国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取得转让收入折合为人民币,80000元,丙当年在中国出版专著,取得稿酬所得50000元,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收入10000元。
要求:计算甲、乙、丙3人2007年应该在华缴纳或由他人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40 000元的部分
25
1 375
6
超过40 000~60 000元的部分
30
3 375
7
超过60 000~80 000元的部分
35
6 375
8
超过80 000~100 000元的部分
40
10 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45
15 375

【参考答案】

甲:3~4月份应纳税额=20 000×(1-20%)×20%×2=6 400(元)
乙:3~10月境内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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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汽缸容量为1.6升的小汽车。该厂生产的小汽车全部符合低污染排放值标准,2007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 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万元,另支付运费30万元。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2)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已交消费税 15万元,增值税25.5万元。该轮胎用于组装小汽车,其期初余额为20万元,期末余额为25万元; (3)进口小汽车发动机一批,向购买方支付的价款合计为100万美元,其中购货佣金5万美元,国外运输费4万美元,保险费5万美元。发动机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国内运费发票上载明的运费为10000元,装卸费为3 000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7.3,以上款项均已支付,且已取得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 (4)销售小汽车200辆,含税销售单价为15万元,另按合同总额1%向购货方收取运费,实际支付运费6万元,收到运输部门开给本公司的运费发票; (5)将特别生产的小汽车6辆拨付有关部门使用,小轿车的生产成本为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8%; (6)A公司上月留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 000元。 要求: (1)计算本月进口货物应该缴纳的有关税金; (2)计算本月应纳的消费税额、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消费税税率为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