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签订了紫砂壶买卖合同,甲在将紫砂壶交付乙后一直下落不明,乙在多方寻找甲未果的情况下,将应支付的紫砂壶价款交由公证机构提存。十五年过去了,甲一直未出现,该公证机构遂将该笔款项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作为公证机构的公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