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2012年6月10日,柯某向石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款80万元。合同约定,柯某在签订合同时须首付30万元,剩余款项以按揭方式支付,交房时间为2014年5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后,由开发商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由于柯某大学刚毕业,尚无足够存款支付首付款,因此向房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以柯某父亲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且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2年12月,石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就该房与成某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登记。

开发公司将此房再次出售给成某,是否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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