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 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①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 ②缓决,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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