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 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 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2) 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 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4) 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但甲、乙达成的该协议造成了主合同的变更,并且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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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美奥公司拟向中国内地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要点如下。 (1) 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 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 200万美元。美奥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 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美奥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美奥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美奥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美奥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美奥公司适当的补偿。 要求: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美奥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美奥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 美奥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