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大型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2012年4月13日,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责令该大型食品企业停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2012年4月16日,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同样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决定。大型食品企业不服,遂申请复议。 市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什么原则
【参考答案】
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