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杨某是个体户,开办了一家餐厅。 1996年7月7日下午1时许,某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该餐厅时,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遂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给予停业整顿三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当时不在场,第二天听说后不服处罚,遂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依法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庭调查,区卫生防疫站的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等,防疫站处罚的惟一证据是餐厅大师傅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签名为杨某)。法庭在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双方均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据此认为,防疫站的处罚在程序上是有缺陷的(违法),处罚缺乏必要的证据,现已时过境迁难以认定餐厅违法,因此撤销了防疫站的处罚决定。防疫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对本案的诉讼程序存在以下意见:
①防疫站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②餐厅的服务员、师傅在本案中不能充当证人
③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理由
④在时过境迁,无法查清餐厅是否违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
⑤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可以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⑥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理由可以是处罚主要证据不足
在下列判断组中,选出全部判断错误的组:( )
A.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④
C.①②⑤⑥
D.①③④⑤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单项选择题
某县公安局接到举报该县辖区内洪威宾馆非法经营淫秽活动,因而立即派出警力,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了该宾馆从事淫秽活动的证据,因案件重大,缉查组依法将案件情况报告公安局长,经深入调查取证,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来,洪威宾馆因不服罚款数额,于2002年1月3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1月7日向公安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公安局长得知洪威宾馆起诉本局后十分气愤,遂表示“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身正不怕影子斜,开庭时我们一定能赢”。因而在开庭时公安局才将有关证据提交给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7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公安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7日内,只需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
C.法院判决将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D.公安局的做法虽然不当,但是他将证瞎在开庭时提交,法院也是认可的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
2001年3月,刘某在香港以144万港元购买了18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夹带在行李中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60万元,应缴纳关税30万元。对于刘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在诉讼期间,被告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决...
王某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哪几种是可以...
王某私下出卖土地的行为在下列几项犯罪中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处理此案,在程序...
设王某向李某索要财物,没有对李某的儿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