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公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致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货物到达伦敦和瑞士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须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才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问题:(1)本案例中的提单是什么提单 (2)在本案例中谁是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承不承担责任,分析原因

【参考答案】

(1)本案例中的提单是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提单的一种,是指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装运的日期。 (2)在本案中外轮代理公司是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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