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中规定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6号文)中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和结算。其他费用参数取值如下:零星工程费占直接工程费的5%,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为直接费的10%,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8%取费,税金按规定计算,税率为3.41%。其中直接工程费为133元/m3。合同中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从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对超过1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中的间接费和利润进行调价,调价系数分别为0.9和0.8;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承包商获得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如表所示。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
月份 1 2 3 4 5 6
完成工程量/m3 800 1000 1200 1200 1200 500
累计完成工程量/m3 800 1800 3000 4200 5400 5900
填写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表,计算估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最后综合单价取整)
综合单价计价程序表
型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1 直接工程费
2 零星工程费
3 措施费
4 直接费
5 间接费
6 利润
7 不含税造价
8 含税造价(综合单价)

【参考答案】

直接工程费=133.00(元/m3)
零星工程费=直接工程费×5%=13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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